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二00九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颁发电子注册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国家代码:12576,学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编519090。
第四条 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录取新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和军人优先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第八条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含高职类)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第九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均招,无比例要求。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第十一条 我院二00九年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生源省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第五条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
第十三条 我院二00九年全国普高计划1200名,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教育厅核准的收费规定,学费每学年10000元至14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五年一贯制大专招收参加广东省中考的学生,学费前三年5500元至6800元每学年,后两年按大专学费执行,每学年住宿费1500元。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助学、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采取多种办法,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二00九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756—3982377 传 真:0756—3982388
电 子 邮 箱:0860756@163.com 网 址:www.zha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