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4-22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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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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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外冈冈峰公 路 68 号 | |
青浦校区: 上海 市 青浦 区 华新新凤北 路 565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外语语种不限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2)艺术类专业: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处理方法: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20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14]1号、沪教委财[2014]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9587531、021-60675958*1024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0675958*1010 | |
十四、网址 | http://www.xq.sh.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给予减免,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中西部地区指:安徽、江西、黑龙江、吉林、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四川、重庆、宁夏、云南、新疆)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