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农业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四、办学性质:省属重点大学、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共建高校
五、办学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2012年我校全部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和其他部分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享有的各种加分优惠、能力和特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2B以上,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根据线上生源情况和各省份有关提档比例要求,我校确定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其中在安徽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
4、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部分专业对单科成绩有限定。
(1)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口语成绩优良;
(2)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信息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数学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5、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6、按类招生的学生将在学习中期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8、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七、颁发证书:本科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本科专业为4290元/生·年;经济学类、文学类(不含艺术)、法学类和管理学类本科专业为3850元/生·年;艺术学类本科专业:7000元/生·年。若安徽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邮编:230036
电话:0551-5786603、5786135
十、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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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我校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共同开展“2+2”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对于在本科阶段前两年成绩平均绩点达3.0以上、英语达到托福网考71分或雅思6.0分、综合素质好、有经济支付能力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选拔,可赴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学习两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我校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分别颁发的学士学位。
2、奖励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对录取的优秀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或自主选择专业政策。
(1)安徽省录取的新生,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专业且总分高出一本分数线35分、25分的考生,分别给予减免1万元学费、6千元学费奖励。
(2)安徽省录取的新生,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农学类各专业(含农学、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林学、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茶学、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13个专业),总分高出一本分数线15分且分别位于该专业录取前列的优秀考生,给予减免4千元学费奖励。
(3)安徽省录取的新生,总分高出一本分数线10分及其以上的考生,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体检受限、文理科互转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4)对报考我校被录取的省外考生,总分达到考生所在地一本分数线,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体检受限、文理科互转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5)对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秀者(学生所在专业的前20%),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体检受限、文理科互转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注: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对学生进校后第二学期拟转入园林、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需加试美术,加试合格者方能转入园林、城市规划专业学习。
3、资助政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种社会团体、个人的奖助学金30多项,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4、辅修政策: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习质量高、进程快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学校鼓励学生辅修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后,学校发给学生相应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章程由安徽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