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校概况】黑龙江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校始建于1948年,是省内同类院校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优秀毕业生。2014年,学校成功进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行列,并获得优秀等级;同年,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跻身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和荣获第四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我校成功入选中国职业教育“百强榜”。2016年,我校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4、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5、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6、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且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7、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
【招生计划及学费】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学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执行。
【毕业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学校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
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咨询电话】
0451—87501262、53180694、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学校网址】http://www.hljp.edu.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