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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时间: 2014-06-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97 收藏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

  1.奖学金(见奖学金设立情况)。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国家、新疆助学金。

  3.助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资助类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劳取酬。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策鼓励新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也可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到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对就读我校部分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的学生,学校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在奖、助、贷等资助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