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指南
时间: 2006-06-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11
收藏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外语类3500元/生/学年,理工类3300元/生/学年,文史类29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