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首批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高职。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毕业证书。
第二条 学院概况:占地面积589.24亩,校舍建筑面积20.22万平方米。有纸质藏书52.5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3834.19万元。专任教师36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9人。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0个。由1452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结论为优秀。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6000元---10000元,困难学生经批准可按学期缴纳学费。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一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8187743、8186996、6117003
Q Q 咨询:645527727、617849167 学院网址:http://www.hdy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