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单独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及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的规定,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并将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及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4月1日至5日共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5日17:00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空出的计划缺额不再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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