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1号)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报名办法
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我院单独招生志愿(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为5165)。
所有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
2.学校确认
(1)考生本人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scvtc.edu.cn,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为14位考生号)中修改初始密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报名确认操作。考生在网上身份确认后,在网上(单独招生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2)对口招生考生报考中职类别、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报考普高类别、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特长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中职类考生在填报专业时,必须同时确定自己选择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
(3)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必须与考生身份类别相符合。
(4)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报特长项目和特长具体情况(包括获奖、证书等情况)。
(三)资格审核
符合特长类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特长类考生报考,特长生身份最终以学院审核确认为准。
(1)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获得省级(含)以上比赛前五名者。
(2)艺术:①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市(州)级及以上比赛名次或荣誉表彰奖励者。②播音主持:建议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者,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对考生身高结论,已参加高考体检的以高考体检表为准,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测量身高,以医院测量的结果为准。
(3)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或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写作: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不同刊期发表者,或有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的文学作品集,或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入选他人主编的文学作品集,或与相关机构签有协议并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文学作品在网络上发表者。
2.免试生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审核
(1)特长生:考生于考试前一天14:00前,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0会议室集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学院单独招生资格审查组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未通过特长生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考生身份类别分别转入普高类或中职类参加单招考试。
(2)免试生:考生于考试前一天14:00前,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0会议室集中,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单招考试。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六、考试
(一)考核科目及分数
类别 |
文化考试 |
综合素质测试 |
技能测试 |
总分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普高类 |
100 |
100 |
100 |
200 |
/ |
500 |
中职类 |
100 |
100 |
100 |
/ |
200 |
500 |
特长类 |
100 |
100 |
100 |
200 |
/ |
500 |
备注:各科成绩不折算,直接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备注:原定于3月28日举行的高职单招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
1. 普高类考生、中职类考生、免试生于考试前一周,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2.特长类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报到现场,待特长生身份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普高类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 +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中职类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技能测试:学校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19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根据考生选择专业技能测试项目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3.特长生: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其中普高类特长生用省统一命制的普高类文化考试试题,中职类特长生用省统一命制的中职类文化考试试题)。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采用现场考核或答问等方式进行。
(五)成绩查询
1.(时间待定)公布成绩和按文化考试成绩划定的专业和特长生类别最低控制线,考生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时间待定)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七、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计划调整
若出现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不平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
(三)划线方案
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并结合招生计划划定最低控制线。普高类、中职类均按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特长生按特长类别划定最低控制线。学院最低控制线上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四)录取原则
1.普高类、中职类:依据专业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特长类:依据特长项目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特长项目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未参加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以及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按免试规定进行录取。
5.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五)若部分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六) ) (时间待定)在学院官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时不再办理。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 (时间待定)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新生注册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有需要领取缴费收据的考生,(时间待定)在学院报到现场领取缴费收据。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四)考生进校后,经考生申请,在单独招生类别和专业范围内可进行专业调整,具体详见学院招生专网发布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五)考生对资格认定、录取等有异议可向招生就业处申诉,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检部门投诉。
(六)我院单独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不再收取学院公布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招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本章程公布的时间若有变化,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或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另行发布的为准,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825-2290000 2290006
教 务 处:0825-2290091
学生工作部:0825-22903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邮政编码:629000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sc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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