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鄂州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
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国标代码:
11335
四、校址:
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8号
五、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专科 学制三年
六、录取规则:
1、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男女比例不限。当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较多时,我校将适当加大调档比例。优录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不设专业级差。
6、艺术、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为2010年考生所在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体育联考成绩,原则上不接受艺术、体育类非第一志愿考生。
7、湖北省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专项测试入围、高考成绩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提前与我校联系。
七、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和湖北省物价部门2010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艺术类5200元/年,普通类4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17000元/年。
八、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标准:
1.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
2.助学金项目: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在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8号 邮政编码:436000
联系电话:0711-3876578、0711-3858935、0711-3851146
传真:0711-3893706、385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