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本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4个,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学院为石油工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校。学院被确定为中国石油大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天津市工业系统石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石油石化和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学院建有功能齐备的实验实训、网络管理、多媒体教学、计算机信息、图书资料等中心,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由招生办、学生处、纪检、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报名条件,依据天津市2009年春季招生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09年春季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0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信息。
第八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2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收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专业15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自主招生
第九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自主招生的规定,学院拿出专业特色明显、就业前景好专业进行自主招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招收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50人。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200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且身高在1.70米及以上的男生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男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春季文化考试成绩单、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自主招生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30元。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26日。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考生持考生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科。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录取总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被我院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且我院为第一志愿;其他涉及到的录取原则参照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五章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春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统一参加天津市招办组织的春季美术专业联考,我院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我院只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
第十七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音乐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30元。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26日。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底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考试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进行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考试院组织的春季艺术类专业考试。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我院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三十一条 对不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对在规定限期时间内没有报到的学生,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三十二条 我院设有覆盖面达3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餐饮服务、环卫保洁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使用于2009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25966613、25924477、639866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tjeti.com:8080/sxdk
学院网址:http://www.tjeti.com
E-MAIL: webmaster@tjeti.com
电 话:25966613、25924477、63986677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