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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1-07-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235 收藏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事宜的通知

(以下录取时间均为暂定时间,如时间确定我们会及时更新!所有电话均为录取开始后启用,望周知,谢谢各校对我省工作的大力支持!)

 

在青招生各普通高校:

我省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定于7月5日至8月15日分批次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本科批次:7月5日-7月7日

A段:主要包括高校专项计划。

B段:主要包括军队院校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限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的体育类专业、民航招飞、航海类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计划。

C段:主要包括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不限定体育专业成绩的体育类专业、省外高校优师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等。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7月8日-7月15日

D段:主要包括对口援青定向计划(定向对口支援市州招生)、西藏大学机要定向计划、清华大学定向计划、省内高校优师专项计划。

E段:主要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F段:主要包括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省内扶贫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原省内藏区专项计划)。

三、本科一段批次:7月16日-7月27日

G段:主要包括省外院校的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H段:主要包括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省内预科计划。

I段:主要包括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陆军工程大学等定向计划。

四、本科二段批次:7月28日-8月3日

J段: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计划。

五、专科特殊类型批次:8月5日-8月8日

K段:主要包括公安类、体育类、航海类、艺术类招生计划。

L段:主要包括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定向计划等。

六、普通专科批次:8月9日-8月15日

M段: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H段-I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二、录取规则

(一)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三)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的院校和计划公布后,录取系统中显示“院校在阅”或“预录取”状态的初始志愿考生不许再退档、专业不得变动。

(四)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高校不能在同一个院校的三种计划类型之间跨投档单位录取。

(五)除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六)无清真食堂且不能解决少数民族考生饮食和生活习惯的院校,要及时告知已投档考生并根据考生意愿同省招办协调是否退档事宜。

三、录取程序和要求

(一)调档计划组根据院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投档比例,上载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含报名、体检、高考成绩、诚信记录、考生志愿、专业考试成绩、特殊类院校生源选拔合格标记信息等)。

(二)高校对拟录取考生预分专业做“预录取”标记,对“预退档”考生注明理由后退档(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作详细说明)。

(三)高校要按时下载、阅档、退档、审核,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工作正常运转。从正式投档时算起,退清档案的时间:一志愿24小时内完成;二志愿6小时内完成;征集志愿、调剂志愿4小时内完成。对超过时间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省招办主动与高校沟通一次。对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由省招办根据发出的电子档案、招生计划数、录取规则,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设置为“预录取”状态,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四)高校对招生计划调整、录取等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向省招办发书面函,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取现场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纪检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征集志愿的下载保存、院校计划调剂录取等重点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二)计划调档组负责招生录取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和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的维护,制定批量投档条件,负责招生计划的调整和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考生录取手续的办理等。

(三)录检联络组提前熟悉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和相关要求,掌握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络和沟通,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意见等是否合理,按时保质完成录检工作任务

(四)数据安全监督组:负责各批次调档程序、调档录取数据的复查、校验,做好录取环境网络运行保障,并处理有关网络突发事件。

(五)宣传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咨询服务和信访接待;负责录取期间、复征志愿期间电话热线咨询。在各批次志愿复征期间,安排专人值守,接听热线电话,以方便偏远地区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负责撰写宣传稿件和媒体的联络协调;及时发布招生预警信息和温馨提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附件:1.院校端网上录取接口方式

2.青海省招生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

 

院校端网上录取接口方式

 

FTP服务器IP地址  192.168.2.24(教育网)

192.168.2.21(电信网) 

端口  9408

用户名  院校的国标码+00(如:北京大学为1000100)或国标码的标准拆分码(如:华北电力大学<保定>1005410079

密码  院校的国标码(如:北京大学为10001;华北电力大学<保定>10079

院校端请使用2012版,安全客户端必须使用最新版。

青海省平行志愿交互平台地址:

教育网  https://219.247.218.37

电信网  https://118.213.78.108

 

 


附件2

 

招生录取各工作组联络方式

 

一、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通讯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      邮政骗码 810008

二、录取事宜联系(7月6日-8月23日)

(一)调档计划联系电话

0971—6255462    6267317   6303436    6301247

6301687    6302402   6301793

传真:6304875

 

(二)录检联络联系电话

0971—6304164    6304211   6304284    6304526

6304570    6304580   6304972    6305038

6305130    6305275   6366325    6366340

传真:0971-630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