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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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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89707874,010-80110996

官方网址:http://www.jtxy.com.cn/ http://www.jtxy.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51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615 收藏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2、学校代码:1125(北京)

  3、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昌平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

  4、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

  5、办学特点:我院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同央企、市属大中型国企开办多个“订单班”,实现了100%就业,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的公布为准。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第五条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要求:①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通信信号方向)专业考生要求:①只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

  3、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①只招收男生;②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第八条 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制,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报到;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四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9707874 010-80110996

  学校网址:http://www.jtx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