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立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院2007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的考生。
录取规则:
1、我院2007年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生按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专业。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相应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院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无语种要求。
5、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仍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凡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6、报考“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
②身高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7、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社区康复”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眼睛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无斜视等。
②无晕血、晕针等反应。
③身高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8、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②五官端正,肤色好,说话、微笑时嘴型对称,牙齿整齐,无明显异色。
③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健康状况符合酒店服务人员标准,无腋臭。
④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毕业待遇: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勤工助学:
学院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