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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8-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47 收藏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6日

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对口招收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建档

(一)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均可报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在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且为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当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当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后,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

(三)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卡》、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考试)两部分,总分为75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均为150分,英语科(无听力考试内容)满分为100分;所有专业类别考生都须参加这三科文化考试科目考试。

专业综合科目(或技能考试),包含相应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医药卫生一类和医药卫生三类等5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等8个专业类考生须参加由组考院校组织的全省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文化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

(二)考试内容

各考试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相关说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号)、《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川招考委〔2015〕78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日期

科目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文

专业综合

15:00—17:00

数学

英语

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旅游服务一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技能考试安排在2018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

(四)文化考试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结束,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不得公布。

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招生考试机构随文化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五、填报志愿

()填报时间

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均在高考成绩通知后、6月28日12:00前完成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自愿放弃。

()专业类别

报考专业分类代码:01农林牧渔类、02土木水利类、03财经商贸类、04信息技术一类、05信息技术二类、06加工制造类、0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08文化艺术类、09旅游服务一类、10旅游服务二类、11轻纺食品类、12医药卫生一类、14医药卫生三类、16材料类各专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类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不得跨类兼报。

()志愿设置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六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六、录取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对口职教师资班(本科)和对口高职班(专科)两个批次进行。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相应类别、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分专业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综合(或技能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调档比例均设定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6号)规定,未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对口招生不得录取。

(一)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三)三州十七县两区、攀枝花市东区和西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下列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19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招生

报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医药卫生三类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

医药卫生三类按省卫生计生委、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项目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

拟报考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的考生,须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报,由相关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中职学校分工负责、共同把关进行资格审核。

投档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后,若未完成计划,则面向45个深度贫困县未录取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其录取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8〕38号) 文件规定执行。

十、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职教师资班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十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从严治招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构建职业教育人才“立交桥”,培养应用技能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要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