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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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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8252513,023-68250942

官方网址:http://www.swu.edu.cn/ http://bkzsw.swu.edu.cn/

西南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1-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637 收藏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2016年学校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20名。

  2.招生专业

  ⑴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只能选择外国语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⑵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保送生可选择运动训练专业。

  (3)其他类型保送生可选择西南大学普通本科2016年招生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号。

  2.符合2016年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与申请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0日—2月20日

  2.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登录“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nzsw.swu.edu.cn),在网上进行报名,认真填写并打印《西南大学2016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表粘贴1吋彩色免冠照片,由所在中学加盖照片骑缝章),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同时申请者须将高中阶段所获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整理成册,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

  3.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须准备《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等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请于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至2月20日期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一并邮寄或送达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学校以收到报名时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纸质申请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通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考试管理科(邮编:400715)。联系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联系人:陈玖豪

  四、资格审查与测试

  1.学校对所有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来校参加测试考生的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并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其保送生资格。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报体育总局审批核实。

  2. 学校将于2016年2月25日—3月5日,在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3.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西南大学单独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测试分两部分进行:(1)文化测试:测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2)学科专家组面试:时间30分钟。其中,竞赛获奖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知识和能力测试;外国语学校学生参加外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省级优秀学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3)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可免测试。

  4.测试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3月10日,测试现场报到时,考生需交两张一吋免冠照片;测试时间:2016年3月11-12日;测试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五、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保送生人选,并根据其专业志愿、测试情况、高中阶段文化课成绩和特长学科,确定拟录取专业。确定为拟录取保送生的人选,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2.学校将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通过“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同时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3.保送生所在中学将保送生档案材料寄到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以便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六、招生监督与纪律

  1.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8252504。

  2.保送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