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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时间: 2023-10-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89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艺术类专业分为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本办法仅适用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报名

第三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四条  报考办法

对报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下称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考生根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结合自身拟报考艺术类专业选择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类报考;若对所报考艺术类专业无法确定属哪类省统考的,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拟报考戏曲类专业考生须先高考报名,相关具体报考和招生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及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已基本涵盖所有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均应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或省际联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

第五条  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在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于2023年12月10日9:00至2024年1月10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4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当代舞和流行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4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第六条  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对所报考艺术类校考专业无法确定属哪类省统考的,考生应咨询相关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校考专业在我省属哪类省统考。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八条  专业能力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其中,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采用考评分离模式。

1.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2023年12月2日至3日

《素描》为12月2日8:30-11:30

《速写(综合能力)》为12月2日14:30-16:30

《色彩》为12月3日8:30-11:30

书法类:2023年12月2日

《书法临摹》为9:30-11:00

《书法创作》为14:30-16:0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2023年12月2日8:30-11:0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2023年12月24日至31日;

播音与主持类:2023年12月16日至23日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2023年12月24日至31日

音乐类:2024年1月13日至23日

舞蹈类:2024年1月25日至28日

2.考点设置

播音与主持类: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面试科目:广东白云学院(钟落潭校区);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华南农业大学;

音乐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类: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笔试科目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质检组,对成绩评定异议做出最终认定。为规范艺术类专业能力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考官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4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4年2月8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必须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4年相关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于2024年3月9日至10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4.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4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第九条  考务管理

承担专业能力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考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第十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两种类别。

第十二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三条  计划编制

2024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统+校”两种类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可组织校考的院校的“统+校”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统+校”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

报考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统+校”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六条  划线规则

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舞蹈类、表(导)演类(分子科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统考最低分数线。

第十七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成绩×2.5×40%。

第十八条  投档规则

(一)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统+校”类别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2.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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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