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园和各类幼教培训机构培养更多更好的学前教育教学和管理人才,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文件,按照由学前教育行业专家论证通过并准许实行的“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职业标准”制定本院人才培养方案。学前教育岗位指具有正确的专业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专业技能及一定的发展与研究能力的幼儿园教师岗位。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一定的发展与研究能力的幼儿园教师。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素养和能力,思想正、专业技能精、业务能力强,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的幼儿教育的专业人才和其他窗口性服务行业人才、专业艺术团体等。毕业生除了具备保育、幼儿发展、教育、管理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弹、跳、唱、画、说、写、用、教、做等九项基本功,掌握现代幼儿教育理论及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懂得电脑操作、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
学习期限:三 年